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括绩效工资吗
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是有多长时间
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有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是在职的劳动者追索加班费,不受该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应当在一年内及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