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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是如下进行的:
【资料图】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二、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其它仲裁需要收费。
1.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三、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
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同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